关于上报省校集中实践环节实习计划的通知
各有关市、县农广校:
请于9月30日前将2005春农科园艺、乡镇管理参加集中实践环节的各教学点的实习计划按照晋农播21、22号文件要求上报省校。此项事宜,请务必重视,不按时上报,后果自负。
省农广校专科部
2006年9月25日